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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金璟家园二期《商品房(预)销售许可证》获批

发表于2014-08-07

葫建开[2014第(16)号]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48号)和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31号)的有关规定,下列商品房具备预售条件,经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室批准已取得《商品房(预)销售许可证》,允许向社会公开销售。

  开发单位:葫芦岛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  项目地址:东城区连山区政府北侧

  项目名称销售面积(m2)销售户数(户)商品房(预)销售许可证号金璟家园二期BG-9号楼 1273.93 8 (葫建开)房预售证第14105号金璟家园二期BG-10号楼 1225.78 7 (葫建开)房预售证第14106号金璟家园二期B-8号楼 8448.58 116 (葫建开)房预售证第14107号金璟家园二期B-9号楼 8715.04 117 (葫建开)房预售证第14108号金璟家园二期B-23号楼 7213.1 102 (葫建开)房预售证第14109号金璟家园二期B-24号楼 9623.23 110 (葫建开)房预售证第14110号金璟家园二期B-25号楼 9658.81 110 (葫建开)房预售证第14111号

  特此公告葫芦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室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

发表于2014-08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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